为强化农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徐州农地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召开农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国土资规〔2023〕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施行电子化备案建立农地估价报告备案机制的通告》(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及农地中介估价机构注册验车状况,现就农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范围
凡拟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农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登记。其农地出让、收储项目的农地估价结果,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一)具有市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颁授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或虽在外地注册,但具备在江苏省从事农地评估执业资质的常设机构。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今年度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验车的,或经县级土地估价协会验车合格的。
(三)能够按量向土地估价协会申报农地估价报告和业绩清单,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建立的质量控制机制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农地评估记录;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罚款。
三、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应递交的资料
(一)今年已在内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评估机构,只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备案函和美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纸质版)。
(二)今年未在内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评估机构2023年房地产评估资质,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备案登记申请表;
2.土地评估机构基本状况(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等);
3.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农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县级以上农地商会验车合格证明;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及机构印章留样表;
7.估价师个人农地估价资质证书。
8.农地估价机构异地执业的需提供农地估价机构异地执业登记表;
9.以上级公司名义申请农地备案的,下级公司不再单独申请2023年房地产评估资质,只需提供农地备案的其他资料,并提供上级公司同意使用备案的证明。
四、备案资料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
地点:沛县新城区沛公路金融中心A栋1027室
联系人:刘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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