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还要订购、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只针对个人)
村民订购、使用直接适于渔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考点二消费者的权力(十大权力)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温情权:
互联网精准营销行为(百度搜索)侵害知情权和选择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取赔款权
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
8、受敬重权
9、监督批评权
10、个人信息权
1、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
有边界,以法律规定为前提。
经营者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则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酒店、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戏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则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别人损害的,必须承当侵权责任。因第二人的行为引起别人损害的,由第二人承当侵权责任;管理人或则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象最新变化,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经营者必须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出租别人柜台或则场地的经营者,必须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收据或凭证的义务:
消费者收取收据等购货收据或则服务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出示。
7、保证品质的义务:
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柜、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则装潢家装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觉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留意: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有前提:“对象+时间”
对象:耐用具(主要是大宗家电)+家装装潢;
时间:6个月内。
8、履行退换、更换、修理的义务:分为两种状况
(1)通常退款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则服务不符合品质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款,或则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欧盘退款;
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款,不符合法定解除协议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退款、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该承当货运等必要开销。
留意:前提只要不符合品质要求的,有规定、约定从规定、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象最新变化,假如没有,7欧盘退款。且经营者承当必要合理成本。
(2)远程购物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款(只适用于远程购物,直接到商场订购不适用)
经营者选用网路、电视、电话、邮购等形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签收货物)商品之日起7欧盘退款,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述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则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硬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兜底条款:其他按照商品性质并经过消费者选购时确认不宜退款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款。
消费者退款的商品必须完好。经营者应该自收到退还商品之日起7欧盘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对价(第二个7日)。退还商品的成本由消费者承当,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9、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布告等方法,作出排除或则限制消费者权力、减轻或则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不得运用格式条款并利用技术方式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布告等富含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比如:店家单方作出“本店商品离柜一概不予退货”“最低消费总额”都是无效的,但店家做出的加重自己责任的单方说明有效,比如“假一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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