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税总署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轮训参考材料的函
税总纳便函〔2023〕71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地税局、地方地税局纳税服务总监部委,国家地税总署12366上海纳税服务中心,国家国税总署12366北京(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按照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广州中心申报的营改增热点问题,我司分行业梳理出29个全省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国税总署业务司局初审明晰了答复口径。之外2023年营改增培训课程,2023年4月22日,货物和劳务税司业务学者到国税总署12366上海纳税服务中心为一线坐席人员进行了营改增专题业务轮训,我们依照现场录音整理了轮训的文字材料。
现将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参看附件1)和营改增轮训材料(参看附件2)下发,请各12366纳税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轮训和学习,保证一线坐席人员统一答复口径、吃透轮训材料2023年营改增培训课程,确保营改增咨询服务工作的统一、权威、规范。
附件:
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2.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轮训参考材料
国家国税总署纳税服务司
2023年5月10日
增值税
附件二-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轮训参考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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