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大学全称:广州行政职业学校
第四条大学国标代码:12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安市花都区迎宾西路西28号广东行政职业学院,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共青团吉林市委团校(广州行政学校)
学校业务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我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校其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符合结业条件者,颁授相应文凭证书,并报山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授文凭证书学院名称:广州行政职业学校,证书种类:脱产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执委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新政,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普通脱产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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