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更换、补发须知
◆一、更换、补发范围
凡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参加全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的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或污损后无法使用的。
◆二、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15日和9月1日—15 日(上午9:00—— 11:5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申请人补发证书的申请(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②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证明;
③身份证、2张2寸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下载)一式两份。
3、经审核符合补发证书者,持考试中心开具统一格式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市场报社办理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手续。
4、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证书时间,并由本人持《资格考试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考试中心证书管理科领取新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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