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中考招生投档工作新政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202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本科学院
2.学院代码:14686
3.办学类别:公立脱产普通高等中学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址:广东省河间市恩元路高教新区
6.结业证书: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时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本科学院具印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坦承文凭的大专文凭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小学设立招生执委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推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小学总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大学招生考试经理部委发布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各县招生考试经理部委起草的投档新政和规定,推行阳光安装工程,展现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调档比列:按国家或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经理部委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市或批次,学院按垂直志愿新政投档;对于次序志愿录取的省市或批次,中学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普通专业投档原则:学院执行认可各县招生执委会加分和降分新政。
1、对推行会考综合变革的省(自治区),志愿补报方式以“专业(专业类)+中学”为单位。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和英语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英语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不符合专业(专业类)投档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形成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2、对未施行会考综合变革的省(自治区),志愿补报方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苛根据考生补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投档。即先投档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投档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这种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英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
3、对于按“专业组+高校”为单位录取的省市,进档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则在专业组内调剂到符合投档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九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规则:
凡考取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省相关招生要求。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先后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似,按中考英语、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成绩依次排序,综合成绩估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会考文化总成绩(含新政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条男女比列:无男女比列限制。中学严苛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和《河北省申求助师资格人员复查标准及方法》等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名。
第十一条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英语教学均为英文,非德语葡语的考生需谨慎补报。
第十二条投档结果发布:通过省招生经理部委官网和学院官网发布投档结果。
第十三条保证新生品质:新生报到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新政和投档标准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和身心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假账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授的投档通告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录取通告书、考生身分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量来校报到须向我校师生处申领休假手续,否则,按手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新政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新政:
1.广东省建卡立卡贫苦家庭师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优秀中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中学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可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中学积极协助贫苦师生代办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
第十六条计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202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师生入学和在读其间收取费用和住宿费,学院严苛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计费标准对师生缴交费用和住宿费。
1.费用标准:
各专业费用标准参看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招生计划,费用待定专业的费用标准以省物价经理部委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待定,以经理部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本科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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