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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本市残疾、孤老人员 发布时间:2023-05-15 11:19 来源:网络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早已开始了,本市残障、孤老人员或军属怎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免除怎么操作?跟随申税小微一上去看吧~

01减征对象

减征对象为在本市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残障、孤老人员和五保户等纳税人。详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划分为残障、孤老人员或遗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官事务等相关职能部委核发的有效护照或证明的个人。

02减征升幅

1.本市残障、孤老人员和军属取得劳动所得2023个人所得税2023新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款项以7320元为限额;

2.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温情提示:

1.纳税人同时符合残障、孤老人员和军属两种以上身分的,选择其中一种身分享受减征降价,不能重复享受。

2.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型享受减征征税降价,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

3.纳税人在年度后边取得符合条件的残障人护照的2023个人所得税2023新政策,应自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相关护照的当月起估算其该年度可享受免征税额。

03执行时限

本市自2005年起根据“三年一定”的形式,对残障、孤老人员和军属劳动所得施行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

温情提示:

今年度仍适用《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地税总署天津市地税局关于本市残障、孤老人员和军属施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新政的通告》(沪财发〔2023〕1号)新政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地税总署天津市地税局关于本市残障、孤老人员和军属施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新政的通告》(沪财发〔2023〕1号)新一轮征税降价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04新政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国税总署天津市地税局关于本市残障、孤老人员和军属施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新政的通告》(沪财发〔2023〕1号)

05免除备案操作指引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征税降价信息模块,若当前无信息,点击“添加”;

2.选择征税降价情形,按照页面提示,补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护照,即可完成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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