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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分析:立案管辖 发布时间:2010-10-11 20:20 来源:互联网

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分析:立案管辖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分析:立案管辖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它们是纯粹自诉。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这类案件称之为“公诉转自诉”。

【例 1】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23 题单选)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概念。

【例 2】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试题试卷二34 题单选)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①贪污贿赂罪②渎职罪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4、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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