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云南省药械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2023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国药监人〔2022〕12号)等要求,为逐步做好我省2023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90学时(30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公需课目不超过30学时(10学分),专业课目不超过60学时(20学分)。
二、继续教育组织方式
公需课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执业药师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
专业课目由省药监局组织推行,有网课轮训和网路教育。执业药师可登入“安徽药械人才网”(),选择相应的学习模式,完成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网课轮训班
网课轮训班将于4月中上旬开始,时间地点将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联系人:杜勇。
(二)网路教育
出席网路继续教育学习的执业药师,需登陆“安徽药械人才网”选择专业课目讲义,完成学习和考试。
网路继续教育学习端口有PC端和相机端202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将于4月中旬开通课程,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至12月。
执业药师完成网路继续教育学习后可自行复印学分证明,如需纸质学分卡,可到省法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代办。
咨询电话:-,联系人:刘晓娟。
四、其他事项
请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方面予以支持和鼓励。执业药师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惑202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请与省法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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