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广义的概念,是大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企业的合称。
依据住建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变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值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界定为小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别,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大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征税中的大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
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严禁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300亿元、从业总数不少于300人、资产总值不少于5000亿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为大型微利企业。
其特性不只展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
中型微利企业是所得税中的概念,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降价,因此须要满足所得税中对大型微利企业的要求。
中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
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00亿元的部份,减按1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赋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年限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
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亿元但不少于300亿元的部份,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赋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执行年限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
中型微利企业无论按记帐征收方法或核定征收方法收取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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