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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维护考生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复核期限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核算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复核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答题卡有无漏评或因折叠、污损等原因导致读卡机无法准确辨识。
三、复核流程
1.考生持招聘单位开据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与复印件,向黑龙江省人才测评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复核照片,查阅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摄录设备。
四、其他
1.成绩复核应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2.二次复核完毕,不再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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