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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转学退费的规定
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转学的,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50%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退(转)学的,可退还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已参加学习的,因家庭迁离省辖市境而退(转)学的,按学费退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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