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基础的设计要求:
1、变形(沉降和倾斜)在允许范围内,能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动力基础不宜与建筑物基础相连;
2、机器等的总重心与基础底面的形心位于同一条铅垂线上;若不在同一线上,两者之间的偏心距与平行偏心方向基底边长的比值η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气轮机组和电机组η≤3%;
对一般的机器基础: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k≤150kpa时,η≤3%;
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k>150kpa时,η≤5%;
目的;使基础在竖向上不产生偶合振动;
3、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基础的强度等级一般不低于C15;
4、钢筋为Ⅰ级或Ⅱ级钢。不宜采用冷轧钢筋;
5、符合构造要求。设计动力机器基础的荷载取值问题:当进行静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设计值;当进行动力计算时荷载应采用标准值。
6、振动幅值在允许范围内,不影响操作人员和机器正常工作;对临近建筑物有影响时,应采用隔振措施。另;螺栓的埋置深度也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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