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
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
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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