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6号)精神,现将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各县(市、区)卫生局将辖区内申请材料和符合延续注册条件人员送金华市卫生局终审,同时上报汇总名单。
2、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本机构延续注册护士的信息后,直接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金华市卫生局审核办理;同时上报汇总名单。
3、市直无“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交送金华市卫生局审核录入;
4、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在证书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将辖区内护士延续注册名单上报至省厅医政处备案。
5、逾期提出申请的,须提交注册单位出具的一直在护理岗位工作的证明。如无法提供与注册地点一致的单位证明,则须提交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受理程序
1、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间安排表(附件3),安排2-3人至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协同办理延续注册工作;
2、其他单位送交材料后,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工作要求
1、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及时组织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护士办理延续注册,防止非法执业。
2、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11月份开始办理延续注册,办理时间原则上安排见附件1,如有冲突,请提前告知。
3、联系人:陈 磊,联系电话:82469892
汤凤逸,联系电话:8240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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