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卫生局下放医师资格执业注册权限通知
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池政〔2014〕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医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经研究,决定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卫生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变更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工作,均由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九华山风景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由青阳县卫生局负责。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仍由省卫计委负责。
二、各县(区)卫生局自2014年5月29日开始,全面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自该日起市卫生局不再受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三、各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池州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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