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5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4月11日- 4月18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1.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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