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
1、凡符合(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2、对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报名条件。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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