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5年底。
二、根据安徽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安徽省参加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省级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人员,将核发省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
三、凡通过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12月30日后可在所属市财政局领取考试合格证。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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